检测单位已受理的委托企业内部试验室可申请作废。
操作方法:在外委管理中选择已受理委托,点击“作废外委委托”,系统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7‑9
点击“是”确认操作,该委托状态更新为“作废申请”。点击“否”取消操作。

图 7‑10
状态为“作废申请”的外委委托须检测单位受理、确认,相应记录信息在检测单位确认后同步至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子系统:
*未检测的外委记录检测单位确认后完成作废操作,委托状态更新为“作废”。
*如样品已开始检测或检测完成,或因网络传输等原因检测单位获取的样品信息异常(信息缺失等),则该委托作废失败。

图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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