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沪市监认监〔2026〕31号
发布时间:2026-03-04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设置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3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范围主要为获得上海市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相关检测机构,其他机构可自愿参加。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494家次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新能源、新材料、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另有15家机构未参加相应能力验证项目。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025年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机构共456家次,合格率为92.3%;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有38家次,不合格率为7.7%。各项目评定结果统计情况详见附件1。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整改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
三、现场核查情况
我局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组织开展了现场技术核查验证,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123家次,核查验证内容包括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原始记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7个方面。
经过现场核查验证,共发现138个问题,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检验检测方法偏离、人员能力不足、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我局已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四、结果处理意见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参加机构(名单见附件2),且相关项目参数所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依据等能力条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名单见附件3),经整改后通过补测合格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4),或者整改后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督检查时作为备查内容。
(五)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等工作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六)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督促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现场核查验证发现问题较多的机构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及时完成整改,并将上述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后续跟踪检查,对未完成整改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