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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奖励的通知
沪竞办字(2007)第002号

有关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区县综合赛区、重大工程赛区:
    根据《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办法》(沪竞字[2004]第008号),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奖励通知如下:
    一、荣获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金杯公司(集体)、优秀公司(单位)、优秀集体、建设功臣、记功、优秀组织者等荣誉称号的,其奖牌、证书、证章,由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
    二、荣获各类先进集体称号的,可酌情发放一次性奖金或实物纪念品。其人数按参加立功竞赛的范围确定,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本系统相应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
    三、荣获建设功臣、记功、优秀组织者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1、建设功臣的物质奖励应高于记功和优秀组织者,奖金不低于2000元,并组织安排疗休养一次。
    2、记功和优秀组织者的物质奖励按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区县先进个人的标准执行,其金额一般不低于800元,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组织安排疗休养一次。
    四、以上二、三项所需的奖励金额及疗休养费用均按"谁推荐、谁落实"的原则,由推荐单位负责落实,可在竞赛费用中列支。


                                    
 
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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