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关于开展评选2008年度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沪竞办(2008)第18号 |
有关委办局(集团总公司)赛区、区县综合赛区、重大工程赛区:
按照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在今年初立功竞赛表彰大会上提出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总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划设计、前期配套、施工、监理,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功能运作、交通组织、环境整治、综合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参赛单位和个人。
(二)直接参与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立功竞赛活动组织、宣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荣誉称号
(一)先进集体:金杯公司、金杯集体(优秀创新团队)、优秀公司(单位)、优秀集体。
(二)先进个人:建设功臣(杰出人物)、记功、优秀组织者。
各综合赛区或重大工程赛区可自行组织评选赛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评选名额
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今年本市立功竞赛表彰名额的批复,按照评选基本原则,结合各参赛单位今年承担重大工程的建设规模、科技成果、社会效益和竞赛实效等因素,由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立功竞赛办)下达各类先进名额。"优秀创新团队"、"杰出人物"的评选按有关办法和细则执行。
四、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办法〉的通知》(沪竞字〔2005〕第011号)第三章中的"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竞办字〔2005〕第012号)、《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创新团队""杰出人物"的评选办法》(沪竞字〔2006〕第018号)、《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优秀创新团队""杰出人物"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沪竞字[2007]第15号)以及《关于全面推广重大建设工程争创"双优"活动的意见》(沪纪[2006]第28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分别评选出各类先进。
五、评选表彰步骤
各赛区应根据市立功竞赛办总体部署,结合本赛区实际,制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各赛区应在检查总结的[转到 1 2 3 页]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