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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沪竞办字[2005] 第012号 |
有关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区县综合赛区、重大工程赛区及参赛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完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评选机制,不断提高竞赛评选活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根据《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结合立功竞赛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材料
各赛区和各参赛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立功竞赛档案,及时提供反映立功竞赛活动过程真实情况的评选材料。
年初提供:
1、年度创建规划;(各赛区和各参赛单位制订,分别报市立功竞赛办和所属赛区备案)
2、参赛单位登记表;(各参赛单位填报,报所属赛区)
3、参赛单位汇总表;(各赛区填报,报市立功竞赛办)
年中提供:
1、中途检查情况;(各赛区和各参赛单位提供,分别报市立功竞赛办和所属赛区备案)
2、中途表彰材料;(相应参赛单位提供,所属赛区推荐,报市立功竞赛办)
年终提供:
1、参与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参赛单位填报,赛区和有关部门审核)
2、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各参赛单位填报,赛区和有关部门审核)
3、年度立功竞赛总结;(各赛区和各参赛单位提供,分别报市立功竞赛办和所属赛区)
4、先进事迹材料;(相应参赛单位提供,[转到 1 2 3 4 5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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