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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 > 文件选登 > 关于开展评选2005年度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办法>的通知》(沪竞字[2005]第011号)第三章中的"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以及《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竞办字[2005])第012号)中的相关要求,分别评选出各类先进。
    五、评选步骤
    各赛区应根据市立功竞赛办总体部署,结合本赛区实际,制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总结评选表彰工作按组织准备、部署动员、自查总结、交流评选、申报推荐、公示审批、表彰奖励等阶段进行。
    1、10月21日,市立功竞赛办召开评选工作部署动员大会。
    2、10月30日前,市立功竞赛办分批下达各类先进名额。各综合赛区或重大工程赛区应当认真组织评选,逐级推荐申报各类先进名单和材料。具体名单和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12月6日。
    3、12月中旬,市立功竞赛办组织对申报的金杯公司、金杯集体进行检查评审。
    4、12月下旬,市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召开各类先进审批会议。
    5、2006年1月中旬,召开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总结表彰大会。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立功竞赛年度总结评选表彰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工作量大。为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抓早、抓紧、抓实,认真做好总结评选工作。
    2、规范操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今年新修订的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办法和评选工作实施意见,准确把握评选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评选操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
    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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