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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 > 文件选登 > 上海市重大工程检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实施细则
 

1参赛单位年初应提供以下资料:
    a)《上海市重大工程检测立功竞赛参赛单位登记表》(附件1);
    b)年度创建规划。
    4.1.2参赛单位年中应提供以下资料:
    a)中途检查情况;
    b)中途表彰材料。
    4.1.3参赛单位年终应提供以下资料:
    a)参与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b)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c)年度立功竞赛总结;
    d)先进事迹材料;
    e)各类先进申报审批表。
    4.1.4参赛个人年初应提供《上海市重大工程检测立功竞赛参赛个人登记表》(附件2)。
    4.1.5参赛个人年终应提供以下资料:
    a)年度立功竞赛活动过程资料;
    b)参与检测的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c)先进事迹材料。
    4.2年初申报材料应在每年4月1日前交至检测立功竞赛办。
    4.3检测立功竞赛办对所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资料审核的结果,确定入围的名单。
    4.4对于资料审核不合格的申报单位,检测立功竞赛办应向其发出未入围通知,并说明未入围的理由。
    4.5入围的检测机构和个人名单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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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target=_blank Class=a01>评选条件
     target=_blank Class=a01>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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