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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 > 文件选登 > 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秀公司(单位)由各赛区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赛区应结合本赛区实际情况,依据《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第(三)款的条件,在体现和涵盖下列内容要求的前提下,细化制订出相应的考评标准(检查评分表),报市立功竞赛办备案后实施。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政领导担任竞赛领导小组组长,高度重视立功竞赛活动,并给予大力支持。 
    (2)组织网络健全。设立竞赛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到位,遇有变动能及时调整。 
    (3)相关制度完备。建立竞赛例会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并正常开展活动;建立竞赛激励机制,并和奖惩挂钩。 
    2、目标明确,推进有力。 
    (1)有计划。围绕全市年度竞赛活动目标要求,制订年度竞赛活动计划,并经公司(单位)竞赛领导小组或职代会审议。 
    (2)有特色。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行业实际,开展竞赛活动。竞赛主题鲜明,竞赛工作特色明显。 
    (3)有检查。采用自查、互查、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全面、及时掌握竞赛活动情况,中途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4)有总结。及时总结竞赛经验,积极推广竞赛成果,既有阶段性小结,又有年度总结。 
    3、宣传发动,全员参与。 
    (1)竞赛宣传形式多样。及时上报竞赛信息和简报,通过采用发放竞赛资料、制作影音图片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鼓动,重视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 
    (2)竞赛气氛浓厚。
现场悬挂旌旗或横幅、设立宣传栏、制作竞赛铭牌等,竞赛活动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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