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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公示两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等形式向检测立功竞赛办反映。
5评选程序
5.1赛区级立功竞赛先进由检测立功竞赛办根据本实施细则组织评选。
5.2本赛区的立功竞赛活动,按照年初制订竞赛活动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节点、明确竞赛目标,年中开展中途检查和现场交流活动,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和表彰的程序进行。
5.3立功竞赛活动实行年度竞赛与阶段目标竞赛相结合,以检测机构之间的年度竞赛为主,阶段目标竞赛为辅。
5.4年度竞赛的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的考核评选时间将根据各阶段竞赛目标的完成时间具体确定。
5.5 中途检查
5.5.1参赛单位应按本单位的竞赛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写出中途检查自查情况和下半年竞赛活动要点。
5.5.2由检测立功竞赛办组织评比小组对入围的检测机构进行中途检查。
5.5.3评比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人的检测立功竞赛办工作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5.5.4中途检查应覆盖《上海市重大工程检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表》(附件3)的全部要求,对申报的检测机构和个人进行筛选和考察,并做好记录。
5.6 年终综合评比
检测立功竞赛办对申报检测机构的《上海市重大工程检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表》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评选结果进行排序,并向检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提出获奖推荐名单。
5.7审定
5.7.1&nbs[转到 1 2 3 4 5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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