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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 > 文件选登 > 上海市重大工程检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实施细则
 

p;最终获奖名单由检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审定。
    5.7.2检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对推荐检测机构进行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检测机构和个人。
    5.8推荐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数量由市立功竞赛办所分配的名额决定。
    5.9各赛区根据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方式向市立功竞赛办推荐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10被推荐为市先进集体和市先进个人的,由市立功竞赛办负责考核推荐,报市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审批。
    6 表彰和奖励 
    市立功竞赛评选表彰和赛区立功竞赛评选表彰每年各进行一次,对立功竞赛的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7工作纪律 
    7.1 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闻界、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7.2 参加各级评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凡在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的,进行通报批评。
    7.3 申报的检测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对于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先进的检测单位和个人,经检测立功竞赛办查实后,报检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批准,撤消其所获奖项,并及时收回奖杯、奖牌、奖章、荣誉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8 附则
    8.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办法由检测立功竞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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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target=_blank Class=a01>评选条件
     target=_blank Class=a01>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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