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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 > 文件选登 > 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BR>    2、严格控制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评选名额。市管干部不列为评选对象。从严控制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区县内设和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评,成绩突出确需推荐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 
    六、安全责任认定 
《评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发生死亡事故,经市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是指申报金杯公司、优秀公司(单位)的建筑施工单位在该年度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涉及3级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含)以上; 
    2、在重大工程中,对4级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超出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4、4级事故发生次数,年产值≤10亿元的公司不超过1起,10亿元<年产值≤20亿元的公司不超过2起,年产值〉20亿元的公司不超过3起。 
    事故认定标准,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质量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其他因素 
    《评选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其他因素,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中的“其他因素”主要指存在下列情况: 
    1、严重拖欠工程款; 
    2、拖欠民工工资; 
    3、欠缴职工“四金”; 
    4、群体上访;
;5、对环境、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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