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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严格控制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评选名额。市管干部不列为评选对象。从严控制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区县内设和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评,成绩突出确需推荐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
六、安全责任认定
《评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发生死亡事故,经市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是指申报金杯公司、优秀公司(单位)的建筑施工单位在该年度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涉及3级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含)以上;
2、在重大工程中,对4级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超出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4、4级事故发生次数,年产值≤10亿元的公司不超过1起,10亿元<年产值≤20亿元的公司不超过2起,年产值〉20亿元的公司不超过3起。
事故认定标准,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质量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其他因素
《评选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其他因素,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中的“其他因素”主要指存在下列情况:
1、严重拖欠工程款;
2、拖欠民工工资;
3、欠缴职工“四金”;
4、群体上访;
;5、对环境、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6、[转到 1 2 3 4 5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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