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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事件或质量事故;
7、发生严重治安、刑事、经济案件,造成单位内部不稳定的。
八、公示
应公示的各类先进推荐名单,由市立功竞赛办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立功竞赛办组织有关赛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九、工作要求和纪律
1、评选推荐过程中,相关赛区应加强横向协调,及时沟通推荐信息,避免复选、漏选。
2、各赛区和参赛单位必须按《评选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推荐各类先进。凡发现评选材料严重失实、虚报竞赛成果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该单位所属赛区的先进名额。
3、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经市立功竞赛办查实后,报市立功竞赛领导小组批准,撤消其所获奖项,并及时收回奖杯、奖牌、奖章、荣誉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4、参加各级评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凡在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附则
1、各赛区应根据《评选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竞赛实际,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并报市立功竞赛办备案。
2、本实施意见由市立功竞赛办负责解释。
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到 1 2 3 4 5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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