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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材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认真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建材质量意识,确保合格建材用于工程,保障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并落实相关制度,现决定对本市建设工程、建材检测机构开展建材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认真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6、 其他国家和地方建材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二、 检查内容
  (一)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
  1、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2、 三方确认和项目经理签准制度落实情况
  3、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4、 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复试情况
  5、 试件、试块制作和养护情况
  6、 建设工程材料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
  7、 建设工程材料使用情况
  8、 建设工程材料存放、保管情况
  9、 建设工程材料现场计量器具运行情况
  10、 施工现场建材抽样检测
  11、 其他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二)建材检测工作检查内容
  1、 质保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
  2、 月报、快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 检测报告反映信息的准确性
  4、 检测工作的有效性
  5、 对无证或禁用建材监管的有效性
  6、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情况
  7、 见证取样及三方确认执行情况
  三、 检查形式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采取点名抽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并穿插夜间突击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
  1、施工现场检查
  (1) 企业自查阶段。11月8日-11月12日,由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自查,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于11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建材质监站。
  (2) 检查阶段。11月15日-11月23日,采取随机抽查工地和企业点名检查相结合方式。
  2、建材检测机构检查
  (1) 企业自查阶段。11月8日-11月12日,由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自查,将自查报告于11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建材质监站。
  (2) 抽查阶段。11月17日-23日,根据各建材检测机构自查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点名检查方式,抽查10家建材检测机构。
  (二)总结通报阶段
  11月下旬,将检查、处罚情况向社会通报。
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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