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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6年度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在两年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80学时的继续教育,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在三年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的规定,我市200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定于5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培训对象为在上海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未完成本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自学相结合方式;教材采用注册建筑师系列(之五)《景观园林规划与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系列(之四)《高层建筑结构概念设计》。具体报名办法及授课时间详见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的通知(附件)。

    为加强对教学秩序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凡学员被发现二次迟到或缺席等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者,本次培训不予通过或无效。经考试合格,才可领取继续教育证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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