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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禁止使用海砂、特细砂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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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市场上出现了向预拌混凝土和预制砼构件生产企业提供细砂、特细砂,甚至海砂的现象,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特决定自2008年7月8日起对本市建设工程用预拌混凝土及砼预制构件制品用砂进行突击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08年7月9日一11日 (预拌混凝土);
2008年7月15日一16日(预制构件)。
三、检查组织:
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市安质监总站、市构件分站、市混凝土协会、 砂石料交易分中心共同参加。
四、检查内容:
1、海砂、特细砂和细砂使用情况;
2、对现场使用的建筑用砂进行抽样检测;
3、建筑用砂复试;
4、建筑用砂现场配制技术措施、工艺条件、执行情况;
5、建筑用砂原材料管理台帐、质保书、备案证明现场使用验证单。
五、检查方式:
1、检查共分8个检查小组检查10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和20家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2、检查当天由混凝土协会派员随机抽取被检企业后,有市安质监总站安排至各检查小组;
3、各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将当天现场抽取的样品集中至市安质总站,市安质监总站派专人收取抽检样品进行统一编号后送检测单位进行盲样检测。
六、抽样原则和检测原则
1、使用特细砂和海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抽;
2、使用细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如混合砂的现场配制技术措施、工艺条件、执行情况符合要求的,抽取混合砂;达不到要求的,抽取细砂;
3、如现场检查人员目测判断建筑用砂的细度模数在2.3以上的可不抽样,但每个检查小组抽样不少于8家被检企业;
4、检测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抽样总数的30%)。
七、检查处理:
l、对违规使用特细砂和海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使用细砂且混合砂现场配制技术措施、工艺条件、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3、对抽检出现两次不合格的建筑用砂生产企业予以吊销备案证明;
4、对抽检不合格的建筑用砂生产企业和供应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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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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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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