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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砂浆质量及施工现场节能降耗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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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质监站、市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各砂浆建材企业:
为了落实沪建教联[2007]886号文《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16号《关于公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万元产值能耗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强化商品砂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现场使用质量保证,确保完成建筑业年度节能降耗任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决定对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和工地现场开展商品砂浆质量和施工现场节能降耗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商品砂浆生产企业、施工现场。
二、检查依据
1.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商改发[2007]205号文”。
2.本市相关法规、规章及“沪建交联[2007]886号文”。
3、沪建安质监[2008]第036号文。
4、沪建安质监[2007]第113号文。
5、沪建安质监[2007]第116号文。
6.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条文。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
1、在建工程现场使用商品砂浆的执行情况、工地砂浆试块制作和实物检测、商品砂浆进场验收、砂浆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等四个方面。
2、生产企业的砂浆配合比和实物质量检测、原材料进场验证和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材料管理台帐和生产日志、环保和节能降耗情况等四个方面。
3、现场施工节能降耗目标及措施
1)目标责任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降耗工作内容;
2)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用电、用水分区安装计量装置;
3)节能灯安装比例;
4)水循环利用装置设置及运用;
5)有否建立现场用能台帐及其他降耗举措;
6)监理是否对施工降耗工作进行管理;
7)是否创建节约型工地。
4、核实现场用能(电、水)标准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1、相关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受监质监站;
2、区县质监站组织管辖区域内检查;
3、市安质监总站根据近期抽检、复试砂浆试件不合格情况,采用点名和抽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被检查对象。
五、检查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六、检查时间
7月16日——25日
七、检查结果
1、对检查结果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一次讲评会。
2、对检查中质量行为良好、评价结论良好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理。
3、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信息数据库,作为年度质量诚信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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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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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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