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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的盾构进出洞施工风险控制,落实各方责任,积极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盾构进出洞作业前的周边环境排摸

  (一)盾构进出洞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雨污水管进行探测。管径在1.2m及以上的雨污水管必须采取潜水员进入雨污水管内直接探测的方法;管径在0.45m~1.2m的雨污水管应采取CCTV等探测方法,根据探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关系图;

  2、纵断面关系图;

  3、雨污水管病害探测情况(渗水、漏水、裂缝、错位等);

  4、修理建议等。

  (二)根据探测情况报告,并结合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及周边工况等条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盾构进出洞专项方案。

  二、盾构进出洞施工作业中的监测和检测

  (三)在城市重要干线和敏感地段(包括施工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或管道和密集住宅小区等)盾构进出洞作业,必须设置深层监测点,加强对路面沉降的监测;在施工影响范围内有大口径管线的,应对管线布设直接监测点。

  (四)盾构进出洞作业前,检测单位在对加固土体进行强度检测的同时,应采取垂直和倾斜取芯的检验方法(其中斜孔不少于2孔)对加固土体的均匀性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盾构进出洞作业的应急预案制度

  (五)盾构进出洞作业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进出洞作业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单位会议,工程参建单位参加。确定工程出险后地下管线单位的抢险配合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上报工程受监监督站备案。

  (六)施工单位编制的盾构进出洞专项方案应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工程一旦出险后的施救技术路线,确保相关抢险设备和专业抢险队伍能及时赶到现场救援。

  四、盾构进出洞施工的降低施工风险技术措施

  (七)进出洞区域加固应根据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可靠的加固方法,其中对在砂性土层中进出洞,土体加固(非冰冻法)长度应不小于盾构机长度,如果条件不能满足,应采取相应措施。

  (八)盾构在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进出洞作业时,应事先在加固土体外侧打设降水井作为备用应急措施,但在降水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

  (九)盾构在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进出洞作业时,洞圈宜采用箱体密封装置。

  (十)在规划设计阶段和管线搬迁规划时,重要的管线距洞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0米,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盾构进出洞的专项设计施工方案评审程序

  (十一)盾构进出洞施工作为重大危险源,应参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论证。

  (十二)对于复杂水文地质和工况条件下的进出洞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应报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或相关技术认定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针对评审意见进行逐条整改回复,回复意见应得到评审机构的认可,并由监理单位监督实施。评审意见及回复认可意见应由评审机构报市安质监总站备案。

  六、盾构进出洞作业的进出洞令制度

  (十三)盾构进出洞作业应实行相应的节点验收制度,具体参照《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建交联[2007]278号)文件要求,满足进出洞作业要求后,由建设单位标段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盾构进出洞令。

  七、其他

  (十四)为降低盾构进出洞作业风险,按本通知要求采取的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成本。

  (十五)本市其他地下工程施工如遇类似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十六)本通知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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