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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建设部轨道交通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办质电[2009]7号《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5月中旬开始对全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迎接建设部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安排

  根据建设部检查安排,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0日以前),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

  第二阶段(5月10日以后),市安质监总站将联合市政监督站、申通集团、咨询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本次建设部督查的范围为:本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所有项目;督查对象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是否齐全(主要是施工许可证和报监手续);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标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宣贯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质函[2009]313号文《关于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培训工作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具体实施。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各单位应认真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若干规定》(沪建安质监[2006]第170号)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六)安全评估、监控量测工作开展情况;

  (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论证和执行情况。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梳理,主要涉及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设计施工专家评审、盾构进出洞口专家评审和旁通道专家评审及相关执行情况。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做好迎检工作布置;各单位分管生产领导要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织自查,并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落实整改要求。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记录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及时统计、汇总、分析相关信息数据,总结各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请各有单位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总结报送受监监督站备案。

附件:

  1、建办质电[2009]7号《关于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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