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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市预拌混凝土、商品砂浆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落实禁止施工现场自拌砂浆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商品砂浆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安质监总站)于2009年3月19日——5月7日,组织开展了2009年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和产品实物质量以及禁止施工现场自拌砂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实施,共进行了101家/次检查,涉及52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简称混凝土拌站)、13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简称砂浆厂),27个在建工程(简称工地)。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相关企业进行自查,第二阶段由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组织进行行业内检查;第三阶段由市安质监总站在企业自查和行业检查基础上组织随机抽查。这次生产现场检查的重点是: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产品标准执行状况;②生产原始记录及实物质量检测;③海砂禁用规定的执行情况;④原材料管理台帐、复试记录;⑤细骨料和产品抽检;⑥环保和节能降耗情况等六个方面。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是:①禁止施工现场自拌砂浆执行情况;②试块留置养护、砂浆质量证明书、台帐资料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共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23份。

  二、检查情况基本评价

  本次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在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管理、大力推进下,本市混凝土技术质量与管理水平有所提升,相关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制度能正常执行,一些企业还有了显著的进步。这次检查共抽检28组混凝土试块,经检测合格26组,合格率92.86%。生产过程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预拌砂浆由于起步晚、投资门槛低,企业的生产工艺条件优劣相差大,设施先进的投资达上千万,工艺条件简陋的投资仅数百万,所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力差别较大。部分企业技术力量匮乏,内部质量管理基础薄弱,领导层质量意识有待增强,产品质量欠稳定,对新标准理解和执行有待强化。

  施工现场自拌砂浆禁限规定已实施,但是受产品适应性、施工传统性、操作习惯性以及经济成本等因素影响,尚未被一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真正接受,违规使用自拌砂浆情况依然不少,迫切需要市区联手对工地加强监督检查。

  由于本次检查对象主要针对近期以来有不合格或违规行为的企业,着重检查质量动态管理,因此被检查企业暴露出的问题比较多。受市场以及企业自身素质的影响,个别企业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行为,应引起各方的重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检测不规范顽症犹在

  在原材料复试上检验批次随意、规范标准执行不严现象屡有出现。据对20家被检查的混凝土拌站统计,有9家存在水泥、粉煤灰、砂石料等原材料复试不及时、复试批次不足、复试代表数量小于实际使用数量的少检、漏检现象。如上海如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堆场上有大量的天然细砂和机制砂,管理台帐上却没有登记,根据生产记录,从2009年1月1日至4月8日已生产各等级混凝土6万余立方,但是台帐记录天然砂和机制砂进场数量3.6万吨,远远低于实际使用量,而且在天然细砂没有检测,混合砂也没有质量验证情况下,上述砂已用于生产混凝土。

  如上海亦翱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粉煤灰未检测已用完,机制砂与天然砂没有复试、混合砂未经质量验证已在使用。另外,该企业经抽检有两组28天龄期试件的抗压强度只达到设计强度的86%、85%。又如上海宝钢十三冶钱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联水路分公司11组混凝土28天龄期试件尚在,已有检测数据,而且连水泥质量关键指标安定性也漏检。

  原材料检测项目不齐全、无质量证明书、复试不及时、混合砂未经验证已使用等在一些企业中也有发现。如上海建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复试时未检验关键指标安定性,且计量误差超标。又如某企业曾经使用嵊泗县强荷轧石厂机制砂,属于应该重点监控的材料,但是企业未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

  2、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砂仍有使用

  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安全性和耐久性,市安质监总站颁发《关于在本市禁止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的紧急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77号),并在2009年4月22日又发《关于禁止使用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砂生产混凝土的紧急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048号),强调对机制砂在使用前要检测氯离子含量,但事实上未执行上述规定的行为仍存在,仅今年就被查获多起。如上海宏漕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森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天利丰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疏于管理,对相关规定不予重视,没有对机制砂产地深入了解,不注重验收检验程序,没有进行氯离子项目的检测,经抽检,这些企业正在使用的机制砂氯离子都超标,涉嫌使用海水冲洗的机制砂。

  3、混凝土用砂质量堪忧

  本次检查发现混凝土用砂质量堪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检查共抽检19组砂样,合格8组、不合格11组,合格率42.11%。据对现场抽取19件混凝土用砂检测报告分析,完全符合Ⅱ类中砂标准的有5件,占被抽检数的26.32%;不符合产品使用标准的有10件,占被抽检样品的52.63%。

  不少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砂被用于生产混凝土,经检查发现Ⅲ类砂被用于生产C25及以上混凝土的有6件,使用细砂(含天然砂和混合砂)生产混凝土的有6件。如经抽检,上海天利丰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配置的混合砂为Ⅲ类细砂(细度模数为2.0),但正被用于生产C30及以上等级的混凝土。另据抽检证实,上海闵江砼制品有限公司将大量不宜使用的Ⅲ类砂石料用于生产C25以上混凝土。

  4、经销商违规行为值得重视

  这次检查发现供应商在提供不合格砂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上海市徐汇区艳峰物资经营部向上海天利丰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供应来源不明的机制砂,含山县亿购建材有限公司向上海宏漕混凝土有限公司供应机制砂;明知该砂产地不明却提供伪造的质量证明书;上海桃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无备案证明的岱山县秀山石矿生产的机制砂,并向用户提供有证企业的质量证明书。

  5、商品砂浆质量低劣已成为推广障碍

  这次检查共抽取9家企业M5-M15三个等级的9个样品,经检测,只有上海连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产品质量指标全部合格,而上海晓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产品被判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3.33%。这些质量低劣的商品砂浆将影响到工程质量,并已成为商品砂浆推广运用的障碍,确保商品砂浆质量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6、砂浆生产有章不循泛滥

  有章不循是产品质量低劣的根源,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砂浆厂生产过程控制存在盲点,质量检验的随意性已成通病,主要有:①水泥、粉煤灰复试不及时,不经验证即使用替代稠化粉的保水增稠材料,造成产品性能下降、施工操作困难。如上海晓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4家企业的粉煤灰,但仅对其中一家粉煤灰进行复试,生产干混砂浆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原材料管理台帐与实际生产不符,在2009年度监督抽样检测中,砂浆在2个工地被抽检不合格。②产品出厂指标不齐全,未执行JG/T230-2007标准,缺少保水性、拉伸粘结强度项目检测。③计量超差严重,个别企业生产存盘记录显示,生产计量误差失控。如上海久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落后,混合砂无计量,仅靠人工铲车计量,稠化粉改用纤维素后,未进行型式检验,而且纤维素称量后靠人工投料,生产过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④未按要求添置检测设备,不少企业不进行砂浆保水性、拉伸强度性能检测,产品质量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如上海雄盛建材有限公司管理基础差,相关人员质量技术意识薄弱,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空白点,生产没有配比调整通知单,从未进行质量验证或调整;试块留置随意性大,计量检定均已逾期;原材料无质保书,养护室有大量的空白试块和过标准龄期的试块。

  上海航升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没有生产台帐、检查未见原材料进场和质量复试记录,质量检测原始记录都掌握在非质量管理人员手中,且现场发现大量无标识砂浆试件。该企业曾多次被查到质量行为不规范,但是此次检查证实仍没有得到改正。

  7、自拌砂浆仍未得到遏制

  使用自拌砂浆行为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工地上用自拌砂浆试件冒充预拌砂浆等问题比较普遍,在对27个工地跟踪检查中发现,有15个工地正在使用自拌砂浆,有7个工地曾经使用过自拌砂浆,分别占被查企业的55.56%、25.93%。如“康桥东苑东区二期、三期”工地,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拌砂浆,且用于自拌砂浆的水泥未复试, 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对该行为采取制止措施。“康桥镇0号地块A街坊商品住宅一标、二标”工地,上海越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08年11月7日曾因使用自拌砂浆曾受到南汇区建委的行政处罚,监理单位也曾多次制止但迟迟不予改正,这次检查又被查获使用自拌砂浆。“航头商业大街二号地块”工地,凯翔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幢小高层墙体砌筑结束、粉刷已到16层,去年向某砂浆厂交易5000吨砌筑、抹灰砂浆,实际进场砌筑砂浆1批29吨、抹灰砂浆2批73.8吨,但是台帐上登记使用商品砂浆,特别是3月23日该工地被查到砂浆搅拌机时,临时通知进场1车抹灰砂浆来否认自拌砂浆,市安质监总站在调查时获悉,施工单位利用砂浆生产厂渴望业务的心态,索要质保书应付调查,产生较坏的社会影响。

  “浦江宝邸C块配套商品房(1#-30#房)”工地,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自拌砂浆砌筑墙体,而且自拌砂浆用的水泥无质保书、无复试报告。“新凯家园二期三标”工地,上海住建工程有限公司订购预拌砂浆装点门面,大量使用自拌砂浆,损害了砂浆厂的权益。

  8、经营行为问题又出现

  本市某工地使用上海人防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陶粒混凝土,经查,该搅拌站已停业,部分生产设备转包给个人经营,不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也未见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且部分陶粒混凝土再委托给无资质的上海鲁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这两个生产点都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四、检查结果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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