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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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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市场秩序,引导建立扬优治劣的诚信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确保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安全质量,落实沪建安质监[2008]第019号通知及沪建安质监[2009]第028号通知要求,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安质监总站)研究,决定开展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本市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和相关建筑节能工地
二、 检查依据
1、国家及本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条文。
三、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
(一)生产企业
1、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2、上海市建材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
系统质量保证书》和《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保证书》的使用情况;
3、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情况及相关台帐记录;
4、外购部品件的质量保证书上是否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质量保证书是否加盖了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6、是否按节能保温系统要求进行出厂检测。
(二)工地现场
1、防伪打印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备案证明使用现场核验单》上标注的部品件是否与现场所使用的部品件一致;
2、上海市建材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产品质量保证书的使用情况和现场验证记录;
3、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复试情况;
4、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是否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和《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
5、产品包装及标识情况;
6、建筑节能系统所使用的部品件是否经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登记,是否由系统供应单位统一供应;
7、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 检查方式
1、由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2、由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检查,将其作为本次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列入讲评内容中;
3、由市安质监总站采用随机抽签或点名抽查的方法,对被确定的生产企业、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五、 检查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六、 检查时间
2009年8月下旬至9月
七、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讲评会。
检查中质量行为良好、评价结论良好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理。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信息数据库,作为年度质量诚信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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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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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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