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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2010年上半年度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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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综合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于近期对本市在建的保障性住宅工程开展质量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由总站组织,部分区、县质量监督站、勘察、设计、检测等有关专家参加。
二、检查范围
本市在建的保障性住宅工程。
三、检查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国家及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四、检查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状况,以结构和建筑节能施工阶段为主;
3、勘察、设计、审图、施工、材料质量;
4、建设、监理、检测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5、建筑节能等规范、规程、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用点名和抽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检查项目。检查组将通过检查各种资料、图纸和检测等手段对工程实施全方位检查。
六、检查结果
1、对工程质量优异,质量行为规范,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方质量行为规范的有关工程、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2、对现场工程实物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及本市技术标准规范,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质量问题严重,质量行为不规范的有关工程、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3、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录在相关企业的诚信档案中,并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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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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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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