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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上半年本市施工现场建筑钢筋和周转材料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专业质监站,市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钢筋生产和销售企业,周转材料租赁企业:

  为加强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止劣质材料流入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市安质监总站开展了2010年上半年度本市施工现场建筑钢筋和周转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概况及总体评价
  本次专项抽检的主要对象:一是全市8大保障性住宅基地;二是相关区的在建住宅项目;三是其他在建工程。在17个区的43个在建工程检查中,共抽取钢筋187组、周转材料64组,经检测平均合格率91.76%,与2009年下半年抽检相比,合格率提高了9.7个百分点。此外八大保障性住宅基地抽取钢筋43组,检测的合格率97.67%,比平均合格率高2.87个百分点,说明钢筋质量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针对抽检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共开具14份整改通知书,提出改进意见39条,对涉嫌使用不合格材料、使用未经复试材料以及未尽管理职责的12家责任单位进行了执法调查。

  检查总体评价:经过三年的强势监督管理,各方对在建工程材料质量重视程度有所增强,综合管理台帐也有所进步,生产、销售、采购、使用等环节的整治效果明显。检测结果表明,被查工地的实物质量总体受控,钢筋短斤缺两顽症继续好转,如钢筋合格率比去年下半年提高了10.09个百分点;周转材料中扣件合格率去年下半年提高了18.31个百分点,脚手架用钢管合格率则下降6.22个百分点,因此质量监督力度继续加强同时,对使用行为的管理也不容忽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部分工程仍在使用劣质钢筋

  尽管钢筋质量整体形势已明显好转,但个别工地仍发现使用质量低劣的钢筋,如有个工地被抽取5组钢筋,其中1组重量偏差不合格,另有2组重量偏差和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均不合格。

  (二)小规格钢筋仍为质量薄弱点

  本次抽检不合格钢筋仍集中在小规格,经统计,≥Ф18㎜钢筋中不合格率为2.17%,<Ф18㎜钢筋的不合格率则为6.38%,二者相差2倍多。对不合格项目作进一步分析,141组<Ф18㎜钢筋中重量偏差不合格有7组,其中Ф8㎜钢筋有3组,占该不合格项目的42.86%。46组≥Ф18㎜钢筋的力学性能全合格,而<Ф18㎜钢筋则有3.55%下屈服强度不合格、有2.84%抗拉强度不合格,2010年上半年与2009年下半年相比重量偏差项目合格率继续有所上升,力学性能项目合格率没有提高,主要原因还是小规格。

  盘卷钢筋调直拉细现象依然存在,如在徐汇区“华滨家园(二期)”工地上,现场正在自行加工调直钢筋,已有10多件盘卷钢筋调直后,未经复试、报审就被使用,经抽检,该批调直后钢筋重量超负偏差,被判为不合格品。该工地去年曾因同样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盘卷钢筋调直加工质量监管薄弱成为突出问题。

  (三)周转材料质量管理不健全

  周转材料受租赁环境影响很大,由于周转材料回收保养、租借验收仍没有引起各方的重视,加上不规范经营,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质量仍不尽如人意。这次抽检钢管合格率77.78%,比去年下半年下降6.22个百分点;扣件合格率86%,比去年下半年提高18.31个百分点。其中旋转扣件抗破坏不合格率呈直线上升,旋转扣件、直角扣件的抗滑性能以及钢管壁厚合格率均在下降,对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尽管租赁企业已实行行业备案自律管理,但门槛低、人力和技术比较薄弱,缺乏对回收的周转材料按规范进行验收。维护保养流于形式,如钢管外表涂层油漆、扣件抹点机油就算保养,一些锈蚀严重、管壁变薄的钢管,磨损变形、面临失效的扣件等周转材料没有及时清除,重复租赁使用给安全带来隐患。产品没有统一的质量标识和用途标识,定期销毁失效的周转材料还没有形成监管约束。

  (四)质量行为有待提高和完善

  尽管本市钢筋和周转材料仍处受控状态,但是使用单位存在质量行为问题仍然不少,如在用钢筋只有68.98%完成复试,有8.02%的工地仍在使用近期被通报的钢筋,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许多工程仍未贯彻执行。本次检查发现187组钢筋有8.02%没有质保书,有12.3%没有复试已使用,有23%的钢筋未报审先使用,在用钢筋中有8.02%是被通报慎用的产品。同样,73.53%的周转材料没有质保书,周转材料中未复试和未报审已使用的比例分别为52.94%、63.24%。

  被查的43个工地中只有32.56%项目建立钢筋合格供应商名单,周转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尚未建立;此外有10个工地的14组钢筋没有记入综合台帐。由于周转材料来自于租赁公司,除了钢管外,基本上不能提供质保书,按规定进行使用前复试的比例也很低,有的工地复试代表数与实际使用量相差很多。此外,实物进场登记、质保书验收、取样送检、复试报告到位等质量行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进。

  经销商的不规范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如部分经销商提供的钢筋,出具不同出厂日期的质保书,但炉批号和数量却完全一致,存在经销商自己打印质保书的嫌疑。又如,二份钢铁生产企业的质保书,签发日期却分别为2010-4-25和2010-5-1,而且是不同的炉批号,“质证书号(即质量证明顺序编号)”却为同一号码,显然是伪造件,对这种钢筋如果不严加检测,有可能伪劣产品会混入工程中。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方式

  (一)对生产不合格钢筋或出租不合格周转材料的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见附件1)。

  (二)对使用不合格供应商提供钢筋的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见附件2)

  (三)对使用不合格钢筋、不合格周转材料的责任单位,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见附件3)。

  (四)本次专项整治结果将记入相关责任单位质量诚信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名录,严格进场验收,做到实物、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标识核对一致,并在监理见证下取样复试,质保资料不齐全、无复试合格报告不使用。

  (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钢筋采购、使用的质量行为监督,有下列情况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一是使用未完成质量检验材料的;二是使用未完成报审程序材料的;三是建材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登记不规范的;责令整改情况记入当事人的质量诚信档案。

  (三)各区、县及专业质监站要加强现场建材监督抽检力度,完善市、区监督机构联动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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