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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以下简称《验收规程》),已于2010年5月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沪建交[2010]493号文件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自2010年6月1日开始施行。现就本市执行地方标准《验收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0年6月1日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新开工工程,应全面执行《验收规程》,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本市2010年6月1日以前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单位工程,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实施:

  1、目前已处于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可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执行; 

  2、2010年10月1日后开始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单位工程,检验批划分、材料复试检验应按《验收规程》的要求执行。

  3、2010年10月1日以后,严格执行高度大于40m的建筑物,外墙外保温严禁使用面砖饰面,可使用涂料饰面。若使用面砖饰面,应采用外墙内保温形式。

  三、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建设单位等企业开展《验收规程》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督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应检查相关单位、人员培训学习情况。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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