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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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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10年7月份组织了本市部分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36项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其中结构施工阶段32项,节能施工阶段4项;共开具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52份,涉及27个单位工程,其中建设单位6家、施工单位24家、设计单位12家和监理单位8家。
此次质量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材料质量;承发包经营行为、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履行情况和基建程序执行情况以及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和钢筋位置检测等。
通过检查表明,本市保障性住房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参建各方民生意识和质量意识较强,大部分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的规范和标准。部分工程有质量创优目标,有的工程混凝土内实外光、棱角清晰、强度保证,有的工程安全措施到位,文明施工工作到位。但是也有部分保障性住房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材料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有的甚至为了赶进度,不按基建程序实施,留下质量隐患。
二、主要问题
(一)施工质量问题
1、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容乐观
(1)混凝土实体检测强度偏低。部分处于结构施工阶段的工程,混凝土强度现场实体回弹检测推定值偏低,达不到设计强度要求,经进一步采用钻芯取样法扩大检测仍有5项工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
(2)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明显。部分住宅工程的卧室、公共走廊、卫生间等楼板局部出现裂缝,有的工程在卫生间、厨房、客厅多处出现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
(3)不按规范要求拆除底模板。个别住宅工程在悬臂构件底模板拆除时,混凝土试块强度仅达到设计强度的88%,没有达到规范规定的 100%设计强度的要求。
2、钢筋工程质量通病仍然存在
(1)钢筋位置不符合要求。有的工程剪力墙暗柱钢筋偏位严重,有的工程楼板钢筋间距实测值超过设计值近20%。
(2)钢筋锚固长度不足。有的工程在梁、柱节点处的钢筋锚固长度小于设计要求。
(3)钢筋焊接试验缺漏。有些工程剪力墙暗柱内的钢筋采用焊接连接,但未按照规范要求作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
3、桩基质量不按要求验收。个别桩基工程出现桩位偏差超过设计值的问题,在未征求设计单位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就验收合格。
4、节能施工质量问题较多
(1)使用的节能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工程采用规格型号为5+9a+5的节能玻璃,不满足设计5+12a+5的要求;个别工程使用表观密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EPS板,或使用气密性达不到要求的外门窗。
(2)节能材料复试和现场检测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工程保温板复试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不留置无机保温砂浆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做现场锚栓拉拔试验、EPS板与基层拉拔试验。
(二)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1、设计依据不足
(1)依据勘察中期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 “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A1、A2地块”项目,勘察中期报告判别场地土为轻微液化,成果报告判别场地土为中等液化,设计单位仅依据勘察中期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未考虑液化影响。上海结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1地块”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勘察中期报告进行桩基设计,桩长为35.52米,以⑦1层为持力层,但根据详勘报告,该工程桩基只可进入⑤2层。
(2)超限高层未经专项审查。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 “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D2地块”项目和上海结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1地块”、“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2地块”项目,均存在高差大于1.2米的错层,但都未按规定进行超限高层专项审查,设计单位盲目从事设计活动。
(3)河道边堆土未经相关部门核准。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的“虹梅新苑四期”项目,小区北面道路占用溏泗泾河抗洪通道,该区域道路回填土高度达2米左右,但设计单位未考虑大面积推土对河道堤岸边坡的安全性影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未征得相关部门核准,擅自出具施工图。
2、抗震设计存在薄弱环节
(1)抗震构造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上海浦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 “欣雨佳苑(二期)”项目,楼梯间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未设置构造柱,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圈梁。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设计的 “金康花园五期”项目,楼梯间梯段间半平台构造柱处未设置圈梁。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D2地块”和上海结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1地块”、“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2地块”项目,连梁跨高比大于2.5,其腰筋配筋率小于规范规定的0.3%的最小配筋率。
(2)抗震计算缺、漏、错。上海汉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 “上海临港新城东海农场配套商品房香茗苑”和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设计的“金康花园五期”项目,结构体系均为砌体结构,部分计算时被定义为构造柱的柱,实为一受力构件,计算假定错误。上海鸿图建筑师事务所设计的“银都路就近安置配套商品房”项目,计算时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但未进行上、下层刚度比验算。上海结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1地块”、“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C2地块”项目,未沿主要抗侧力构件方向计算地震作用。中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华滨家园”项目,结构计算书缺、漏现象严重。上海万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 “朱泾镇动迁安置住宅”项目,桩承载力计算依据不足。
3、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设计不到位
(1)无障碍电梯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A1、A2地块”和“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D2地块”项目,桥箱尺寸长边为1450毫米和1500毫米,小于规范规定的1600毫米。
(2)建筑节能设计质量通病依然存在。一是设计文件的不一致。如:计算书与图纸不一致、各专业间的传热系数取值不一致等。二是节能专篇深度不足。如:部分项目的节能设计中,围护结构的保温材料及其性能指标标注不全。三是建筑节能中的安全性设计被忽视。如:部分保障性住宅采用外墙外保温工程,未按《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和公安部、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构造措施。
(三)监理问题
有的工程监理细则未经总监审批签字,监理评估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见证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工程量要求,缺少工程现场检测的监理见证记录;对现场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部分监理人员没有能力发现或发现后没有督促施工单位有效整改。
(四)经营行为问题
1、存在违法分包和越级承包的现象。有的工程在门窗工程承发包方面,有违法分包和越级承包的问题,个别工程存在劳务违法分包和越级承包问题。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的情况比较普遍。部分工程施工早于施工许可证2-3个月,有的工程在检查当天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3、个别工程没有任何手续已施工到结构5层。个别工程在未报建、未招投标、未审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施工到结构5层,而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发现多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工程埋下质量隐患。
4、建设单位明示、暗示勘察单位出具虚假报告。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型居住社区江桥基地一期(A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办理相关手续,明示、暗示勘察单位编造虚假勘察报告,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满足了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部分拟建场地尚不具备岩土勘察条件的情况下,出具了勘察报告,且该勘察报告已用于结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中。
三、有关意见
1、对在本次专项检查中表现良好的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见附件一)。
2、对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二)。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有关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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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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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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