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规和规章
规范性文件
建设相关
计量相关
标准相关
其他相关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建设相关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机构的通知

沪建交〔2013〕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检测管理,现就政府投资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机构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检测应当选择列入《政府投资项目检测机构名录》中的检测机构,并按照规定的招标或比选程序择优选择。  

  二、列入《政府投资项目检测机构名录》中的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许可范围以外的检测项目应通过检测能力评估。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应具备乙级以上等级;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应具备乙级以上等级,或专项等级。  

  (三)两年内未受到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三、《政府投资项目检测机构名录》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于违反以上条件的检测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应当及时从名录中撤除。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本网站提供的政策法规仅供参考,请务必与正式出版物或文件核对后使用。
|
|
|
|
|
|
|
|
|
Copyright 2002-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