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人员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过检测样品管理子系统处理不合格信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处理的不合格信息须由建设单位确认。各单位处理人员为:
*建设单位:指定人员(以下简称建设方联系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2) 处理流程

图 4‑52
说明:
*无账号的处理人员须注册账号,操作方法参见“ 4.6.2 注册账号 ”。
*各工程项目处理人员由监理单位见证员通过系统设置(详见“ 4.6.3 设置处理人员 ”)。设置完成后处理人获得不合格处理相关权限。
*系统以短信方式向不合格处理人、监理单位见证员、施工单位取样员推送工程项目不合格信息。
*不合格处理人员及监理单位见证员、施工单位取样员确认不合格处理提示信息,查询不合格信息。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处理的不合格信息须由建设方联系人确认。
3) 不合格信息处理时限要求
*不合格处理提示信息:应在检测报告出具后2日内确认。
*不合格信息处理:混凝土不合格信息应在检测报告出具后60日内处理,其他材料不合格信息应在检测报告出具后7日内处理。
逾期未确认、处理的不合格信息状态显示为:逾期未接收、逾期未处理。
不合格信息状态列表参见:“ 4.6.9 附:不合格信息状态列表 ”。
4) 历史数据查询及提示
*系统将2022年3月1日之前(以检测报告日期为准)的不合格信息视为历史数据。
*历史数据不纳入检测样品管理子系统不合格处理提示范围。
历史数据在系统中默认不显示,查询方法详见操作说明:“ 4.6.5 查询不合格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