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10 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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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功能说明

首次检测综合评定等级为B级或C级的委托经批准人批准后可进行复验。

B.操作步骤

点击“查询委托信息”菜单,选择已批准的首次检测委托记录,点击“复验”按钮生成复验委托,委托信息(委托日期除外)及检测设备均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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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录入、记录审核批准、浏览及打印报告等操作方法与首次检测相同。

说明:复验报告标记“复检”字样及首次检测委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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