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功能说明
设置承担抽样、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及样品自动分配比例。
B.操作步骤
1)登录监督检测子系统,点击“监督检测”→“抽检管理”打开页面。

图 9‑6
2)点击记录行中的“抽样”设置抽样单位,点击“检测”设置检测单位。同时承担抽样及检测职责的检测机构需设置为检测单位。
如需取消抽样或检测单位的职责,点击“不分配”按钮。

图 9‑7
3)点击“检测能力”可设置检测单位样品自动分配比例。
点击“√”选择记录,点击“检测能力”按钮打开比例设置界面,输入相应检测单位的样品分配比例,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设置。

图 9‑8
说明:
样品分配比例需选择检测单位后分别设置,每类样品各检测单位所占份额之和应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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