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质监总站公布一则检测机构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24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普法工作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秩序,努力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法治住建建设,6月15日,市安质监总站公布一则某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市安质监总站执法人员开展本市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对当事人A检测机构开展基桩静载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发现A检测机构存在未建立有关实体检测影像资料留存的制度、已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二、查处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A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这一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6万元的罚款。
        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A检测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B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C某分别处以3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