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培养选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建检协〔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11-03
各有关单位:
《“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培养选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2025年10月31日
“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培养选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设工程检测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更多的检测高技能人才,助推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上海工匠”培养选树千人计划的实施意见》(沪工总经〔2015〕260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总工会开展“上海工匠”培养选树相关文件对于培养选树行业工匠的明确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工程检测工匠”是指在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基层一线岗位,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和善于传承创新的检测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原则上每年选树一次。
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选树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协会设立选树审定委员会,负责“上海工程检测工匠”的审定工作。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选树条件
第五条 “上海工程检测工匠”面向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在职职工,重点关注基层一线职工,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
第六条 申请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是工会会员。应在一线从事检测操作、技术、研发等工作。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方面具备显著发展潜力,具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市委组织部、市级相关委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职工原则上不参与推荐申报。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艺专长:担当重任、协同配合、攻坚克难。在建设工程检测岗位上,具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参与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创新链、产业链协同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参与解决制约本单位、本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掌握高超技能:技能精湛、业绩突出、同业领先。所具备的检测技能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标上海、全国处于一流水平,实践能力强,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体现领军作用:业务洞察力强、创新成果多、价值创造大。善于在检测工作中发现问题、探索分析、总结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找出疑难问题的症结所在;持续开展检测技术改进或项目研发,形成专利、论文专著、软件著作权、行业标准等知识产权;取得创新成果等,形成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做出突出贡献:勇挑大梁、追求卓越、示范带动。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勇于担当,承担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重任;始终秉持工匠精神,不断超越进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引领带动职工群众立足岗位、创新创效,愿意参加“劳模工匠助企行”等社会公益活动。
(五)善于传承创新:总结继承、培养人才、应用智能。注重学习梳理、吸收借鉴优良传统,总结、归纳、提炼已有技术技能;热心带教徒弟,积极参加“高师带徒”等活动,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积极参与推动本领域知识技能的智能化、数字化,促进专业知识技能与智能工具相融合。
第三章 申报及选树程序
第七条 “上海工程检测工匠”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推荐原则,确保申请人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申请人需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年度申报审批表(见附件),推荐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申报审批表经审核确认后连同申请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身份证、工会会员服务卡(或工会电子会员证)、各类证书(奖状)等相关附件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已获评“上海工匠”和“上海工程检测工匠”称号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行后续评审。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按照“能力核心、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对标本市建设工程检测高技能人才发展需求,开展综合评审,产生“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十条 协会选树审定委员会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候选人名单。
第十一条 “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候选人名单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候选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异议所述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候选人资格。
第四章 发布和宣传
第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协会授予“上海工程检测工匠”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工匠”选树。
第十三条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刊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选树活动和工匠事迹,诠释工匠内涵,弘扬工匠精神,展示工匠风采。支持“上海工程检测工匠”在建立创新工作室、技术攻关、高师带徒、交流研讨、课题研究、标准制定、劳模工匠助企行等活动中发挥作用,带动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成长壮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上海工程检测工匠”选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五条 已被授予“上海工程检测工匠”称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
(一)侵犯知识产权或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二)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或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六条 推荐的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客观,一经发现存在瞒报、虚报等不实情况,当即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