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登记复验样品,首先找到结论为“不合格,需复验”的原样品,点“编辑”,点下面的按钮“复验本样品”,在弹出的新窗口中输入复验样品对应的条码编号。
图 4‑28
注意事项:
自2014年4月10日起已实施三倍取样送样的防水材料、节能原材料、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等样品,检测后结果为“不合格,需复验”时由检测单位生成复验样品或者直接复试,不需要登记复验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