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送样的样品,如出现选择了错误的标签号并已经完成样品登记,导致实际使用该标签号的样品无法登记的情况,应当删除错误样品、释放标签号,以便重新登记正确的样品信息;如已送样样品出现上述情况,只能选择作废样品,不能删除样品。
操作方法:在“图 4-17”所示界面中点击“编辑”按钮,已经送样的样品左下角显示“作废当前样品”按钮,点击此按钮作废样品;未送样的样品显示“删除当前样品”按钮,点击此按钮删除样品。

图 4‑29
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检测单位手持机确认、未入库的情况下作废样品,检测单位会收到更新记录。由于本地无样品信息,因此系统只显示一条更新记录,无样品明细。
2)监理单位在检测单位手持机确认、已入库未检测的情况下作废样品,检测单位更新后,系统会删除本条样品及样品明细。如果此样品委托中只有一组样品,则同时删除此委托信息。如有多组样品,则删除本样品并修改组数及委托费用,提交完成后系统显示“()更新含()条作废记录”。
3)如样品已进入检测流程,监理单位作废样品,此作废操作无效,并将该样品目前状态返回至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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