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8 记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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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记录审核/取消审核

A.功能说明

检测结果提交成功后可由审核人员审核委托记录。

*审核不通过须重新提交检测结果(委托状态为“待检测”)。

*已审批记录可由审核人、批准人取消审批。

*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不能相同。

*启用电子签名、电子报告的检测机构,审批人员完成审批操作须实名登录系统。

B.操作步骤

点击“查询委托信息”菜单查看委托信息列表。

审核:查询出未审核记录,点击记录行中的“审核”按钮浏览报告,审核记录。审核通过后委托状态更新为“未批准”。审核不通过(须填写理由)的委托状态更新为“待检测”,委托列表备注栏显示未通过理由,检测人员须重新提交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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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核:查询出已审核、未批准的委托记录,点击“审核”按钮取消审核。

2) 记录批准/取消批准

A.功能说明

委托记录经审核后可由批准人员进行批准。

*批准通过后生成检测报告,批准不通过的委托须重新审核(委托状态为“未审核”)。

*已批准记录可由批准人取消批准。

*启用电子签名、电子报告的检测机构,批准人员完成批准操作须实名登录系统。

B.操作步骤

批准:点击“查询委托信息”查询出未批准的委托信息,点击记录行中的“批准”按钮浏览报告,批准记录。

批准通过后,未启用电子报告的检测机构委托状态更新为“未传签字盖章报告”,已启用电子报告的检测机构委托状态更新为“已完成”。

批准不通过(须填写理由)的委托状态更新为“未审核”,委托列表备注栏显示未通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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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批准:查询出已批准的委托记录,点击“批准”按钮取消批准。

说明:

*未启用电子报告的检测机构,批准后需点击“委托详情”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报告文件。

未上传报告的数量在“查询委托信息”页面有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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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启用电子签名、电子报告的检测机构,如检测人员或审批人员未设置个人签名,批准操作无法完成,需相关人员设置签名后重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