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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测行业协会经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批准组织健康型建材标志评审工作。
评审组由3至5名评审员组成,并指定1名评审员为组长,组织评审组开展工作。评审组中至少有1名评审员熟知申报产品标准及性能,至少有1名评审员熟知质量管理体系。
评审组审查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当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通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申报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当资料符合要求后,评审组长可与申报企业联系,确定现场评审日期。
现场评审程序为:首次会议-->现场检查-->评审组汇总情况-->末次会议
一、首次会议
1.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双方介绍到会人员。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申报企业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2. 评审组听取申报企业主管领导对企业基本概况的介绍及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汇报。
3. 评审组长向申报企业明确评审程序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情况。
4. 确定申报企业评审组之间的联络人员。
5. 评审组长代表评审组承诺对此次评审工作中获得的有关申报企业的信息保密。
二、现场检查
1. 资料审核 查证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据实填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及实际运作与文件资料的描述是否一致。
2. 检查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生产工艺规程、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室管理制度等。
2)试验室和环境 试验设备精度应满足要求并维护保养良好,设备检定、校准周期符合规定,试验室布置合理,环境整洁。
3)生产条件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有关规定,配套器具齐全,厂房布置合理,环境整洁。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原材料进厂应检验合格,原材料应分类存放,标志清晰,生产过程应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质量抽检应符合规定,应有防护措施。
5)产品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通过检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有检验报告。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清晰,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性能、使用要求、规格、等级、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时期等内容。
3. 产品抽样 评审不通过的企业,申报产品不予抽样检测;评审通过的,申报产品予以抽样检测。
1)抽样工作应由不少于2名评审员及申请企业指定人员共同完成;
2)抽样应遵循有关被抽检样品的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3)抽取样品后应当及时封样,封样应有防拆措施;
4)抽样结束后,评审员及申请企业应共同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被抽取的样品由评审员送至本市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判定依据是《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建材产品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
三、评审组汇总情况 评审员完成各自分工的评审工作后进行汇总,填写评审表并由评审组长完成评审报告。
四、末次会议 由评审组长主持,宣布现场评审结果,明确整改要求。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评审组长验证。待验证后,评审组长将确认意见连同现场评审资料报市检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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