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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程序
 

  市检测行业协会负责对获证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组由2至3名检查人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组织检查工作。检查组中至少有1名检查人员熟知被查产品标准及性能,至少有1名检查人员熟知质量管理体系。

  一、监督检查形式。
  1. 根据产品质量、社会反响和用户投诉等状况,市检测行业协会对《健康型建材标志》的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进行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2. 获证产品在《健康型建材标志》有效期内,应接受市检测行业协会组织的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抽样按附件一"产品抽?quot;执行。

  二、监督检查内容
  1. 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3.企业试验室运行情况;
  4.《企业质量诚信手册》
  5. 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健康型建材现行的产品技术要求;
  6. 获证产品标志的使用是否与健康型建材标志证书内容相符;
  7. 在产品的包装、说明书标签和宣传广告等处使用的健康型建材标志图样是否符合要求;
  8. 企业售后服务情况。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以"检查报告"形式报市检测行业协会,市检测行业协会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并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
  获证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将取消其《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权:
  1. 经抽检产品质量不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2. 质量体系运行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较差,产品生产失控;
  3. 《企业质量诚信手册》中失信行为记录超过三次的;
  4. 产品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 产品或其包装上所标志的内容严重失实的;
  6.由出借、伪造、冒用、逾期使用健康型建材标志的;
  7. 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或产品质量抽查的;
  8. 准用证或备案证明被吊销的,或未通过准用或备案年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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